澳大利亞眾議院30日通過反恐法修訂案,規定本國公民前往恐怖熱點地區屬犯罪行為,嫌疑人最高面臨10年監禁。
  修訂案規定,除非有正當理由,否則進入有恐怖組織從事“敵對活動”的地區將構成犯罪。從這類熱點地區返回澳大利亞,也可能會被認定為從事涉恐活動。澳大利亞總理阿博特30日在議會上說:“反恐法案獲議會通過,意味著更容易起訴那些已經在海外同恐怖組織協同作戰的澳大利亞人、更容易監視這裡的潛在恐怖分子、更容易起訴那些鼓動加入恐怖組織的人。”
  聯合國9月呼籲所有國家立法,規定本國公民出境同武裝人員協同作戰或招募和資助他人為恐怖組織效力為嚴重犯罪行為。
  安全分析人士說,有數千名外國武裝人員前往伊拉克和敘利亞,為“伊黎”等極端組織效力。澳大利亞政府這一舉措旨在阻止澳籍武裝人員前往這類地區。據新華社   (原標題:澳大利亞立法防公民涉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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